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报销流程
1、申请并提交材料
区(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到报销资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费用的初审、录入、复审工作。
2、领取
每月25日前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未成年参保人员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到区(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安顺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核准拨付通知》。
3、办结完成,领取支票
每月25日前参保人员凭《安顺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核准拨付通知》、《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到参保的区(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财务部门领取现金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