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
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4637元,月平均工资为4553.08元。因此,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以1821.23元作为社保缴费基数;超过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13659.25元作为缴费基数。
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单列,最低按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642.47元)、最高按300%(13659.25元)进行保底、封顶。基本养老保险新缴费基数从2016年1月起执行,参保单位职工1-6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差额部分,将于7月进行一次性补收。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缴费基数从2016年7月起执行。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1%,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0.9%,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5%,个人缴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