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院:360元,二级医院:460元,三级医院660元,异地(市境外)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按第一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5%,一级医疗机构70%,二级医疗机构65%,三级医疗机构55%,异地(市境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下调5个百分点,除急诊急救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不予报销。
按第二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5%,一级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异地(市境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下调5个百分点,除急诊急救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不予报销。
报销流程
1、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入院时应预缴一定金额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记账,出院时参保职工只结算属于自己负担的部分,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2、异地转院和异地就医(在市、区医保局备案的),转入医院是“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院,可即结即报。如就医医院暂未开通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转院或就医医疗费用,出院后,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定点医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证和转诊转院审批单、银行卡到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报销,转诊单一旦开具并备好案后,一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