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健康人生计划书包括产品信息的方方面面,如投保年龄、犹豫期、保险金额、保险期间、未成年人身故保险等。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28日)至60周岁(含60周岁)。

  犹豫期
  一、您收到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内(含第10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犹豫期天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为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审阅合同的各项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合同解除条款以及如实告知等内容。若您认为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二、您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时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合同保险金额根据基本保险金额进行计算确定。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若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金额为准。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金限制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

  保险期间
  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