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
2016年,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高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低于300%的,按实际工资核定;高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由于2015年四川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05.5元,所以其上限为12616.5元,下限为2523.3元。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职工8%;
医疗保险:单位6.5%,职工2%;
失业保险:单位0.6%,职工0.4%;
工伤保险:单位0.2%-1.9%,职工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0.5%,职工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