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
2015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0520元,所以个体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2017.33元,上限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即5043.33元。而企业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026元,上限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5130元。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12%,职工8%,个体参保人员20%;
医疗保险:单位6%;职工2%;
失业保险:单位0.6%;职工0.4%;
生育保险:单位0.5%,职工不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0.2%-1.9%,职工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