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起付标准为7000元,即在大病保险的保险年度内,对单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以及多次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7000元赔付起付线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报销比例对超过赔付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实施分段报销。参保人员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7001元—15000元段赔付比例为50%;自付部分15001元—30000元段赔付比例为65%;自付部分30001元以上赔付比例为80%,不设封顶线。
报销材料
1、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单
2、参保人身份证
3、住院费用发票
4、住院费用清单
5、银行存折(或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