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
2016年度参保单位职工的月缴费基数,由所在单位根据职工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上月工资进行申报, 按此确定的职工月缴费工资低于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按缴费基数下限2018元确定,高于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缴费基数上限15130元确定。
2016年度个体参保人员以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60%和100%三个档次选择确定缴费基数。具体缴费标准如下:
40%:缴费基数24240元/年,缴费金额4848元;
60%:缴费基数36360元/年,缴费金额7272元;
100%:缴费基数60540元/年,缴费金额12108元。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 单位:6%,个人:2%
失业保险 单位:1.5%,个人:0.5%
生育保险 单位:0.5%,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 单位:1.2%,个人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