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失业保险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其中单位缴纳1.5%,个人缴纳0.5%。

  一、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单位缴纳1.5%,个人缴纳0.5%。

  二、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要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结合实际,认真测算,研究制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具体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