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医保报销,参保人员需要携带材料在出院时向医院医保办申请,医院医保办审核后办理具体手续,之后再根据具体比例获得保险金。

  报销比例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甲等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乙等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支付比例为:三级甲等医疗机构60%、三级乙等医疗机构65%、二级医疗机构75%、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内江市政府举办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90%。一个自然年度内,一档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二档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报销流程
  1、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在入院48小时内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医院的医保办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障卡,有医保卡的参保人员,可持医保卡、第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或医疗保险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无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的参保人员,可持第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户口簿及复印件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住院手工结算申请,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结算,经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后可办理住院费用手工结算。
  2、出院结算时,经医院医保办按政策规定审核后,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院与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