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企业及其职工;
(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本市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四)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五)没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城镇自由职业者;
(六)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
(七)外地驻蓉机构及其职工;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人员,不可以参保生育保险。
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成都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
4、《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
5、劳动合同;
6、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有关证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