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条件
1、所在单位参加了社会生育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保险费用;
2、工龄满一年以上(含一年),达到法定婚龄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3、生育符合《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并有单位住地或正住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发放的有效《生育证》;
4、有当地社保部门确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或《中期流产证明》。
报销材料
凡单位参加了职工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女职工生育后60天内由单位经办人员,凭以下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拨付生育保险费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男职工配偶属非城镇人口或领取当地民政部门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费的人员,持本人户口本或民政部门的有效证明)
2、社保部门定点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或《中期流产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准生证》;
4、生育人员在定点住院后的《出院证》;
5、《职工生育保险费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印章)。
报销地址
绵阳市社保中心
地址:绵阳市安昌路35号
绵阳市涪城区社保中心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