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医疗发票(医疗发票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
2.出入院证明
3.费用清单
4.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卡号等资料
办理流程
1.保居民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原则上要求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医保卡办理在院即时结算,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个人不再负担,参保居民个人只支付应由个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
2.参保居民经医院检查需要在未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全额垫付,凭住院医疗发票、出入院证明、费用清单、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号等资料送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医疗发票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
办理地址
绵阳市社保中心
地址:绵阳市安昌路35号
绵阳市涪城区社保中心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35号
绵阳市游仙区社保中心
地址:绵阳市游仙区
绵阳市三台县社保中心
地址:绵阳市三台县老西街三台县文化馆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