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广元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和非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非本市城镇户籍职工应当按照本市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统筹区内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广元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广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