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成都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比例确定,其中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130元,下限为2017元。至于缴费比例,用人单位为19%,职工为8%,有雇的个体工商户为12%。

  缴费基数
  (1)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5年度省平工资的300%(15130元)和40%(2017元)执行。
  (2)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缴费基数标准分别按2015年度省平工资的40%(2017元)、60%(3026元)、80%(4034元)和100%(5043元)执行。

  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19%;
  职工:8%;
  有雇的个体工商户:12%;
  原综保成都市户籍劳动者、非成都市户籍农民工: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