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材料
1、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2、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三张)(并加盖公章);
3、出院诊断正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正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菏泽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结帐单》(住院报销凭正);
4、 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
5、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大病统筹处方及菏泽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6、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正明;
7、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它材料。
报销流程
1、患病住院后,应在住院7日内(须在出院前)将住院日期、医院名称、病区床位、疾病诊断等住院信息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医疗终结后,在联网医院即时结算;在非联网医院住院的,参保人员持发票、费用明细汇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对应医疗机构级别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