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
2016年度全市各类企业及其职工社会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67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3350元。企业职工应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6年度缴费基数,其中月工资收入低于2670元的,按2670元计算,高于13350元的,按13350元计算。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为4450元,收入低负担较重的,月缴费基数可按2670元。2016年度以个人身份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分别为:6408元和3003.6元。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8%,个人缴8%;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1%;
工伤保险:公司缴1.1%,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