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日照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携带医学证明、计生部门准生证等材料前往生育待遇核定窗口办理手续。

  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2个月以上

  报销流程
  一、申报。凡按规定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企业女职工生育(流产)后,由企业或个人持①计生部门准生手续②医学证明(流产的持流产证明)③《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生育待遇核定窗口申报。
  二、审核。待遇核定窗口审查材料,填制《企业职工生育保险领取待遇审批表》
  四、支付。待遇核定窗口打印《企业职工生育保险领取待遇审批表》并加盖《日照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生育保险专章》。
  五、发放。企业持材料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领取审批表》(结算联)到待遇支付窗口按规定划转待遇到代发银行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