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件精神,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58197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57270元。我市201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以此为依据确定。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91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4549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91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4850元。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单位缴纳18%,个人缴纳8%
失业保险 单位缴纳1%,个人缴纳0.5%
工伤保险 单位缴纳1.32%,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 单位缴纳0.5%,个人不缴纳
医疗保险 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