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比例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费基数
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社平工资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本人上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社平月工资300%的,按照社平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缴费地点
潍坊市奎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胜利东街4919号
潍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福寿西街2998号
潍坊市坊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凤凰街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