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报销流程
城镇居民
居民持发票原件、费用明细单原件、病历复印件等到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城镇职工
参保人员出院并缴纳医疗保险后,可携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住院告知单等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