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失业保险金领取,参保人需携带所需材料去经办机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人员原所在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及其有关资料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收到有关资料后10日内予以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单位在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接收失业人员档案通知书》后,按要求时间将《失业人员通知书》送交失业人员本人。

  2、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并携带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
  (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寸)四张;
  (3)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4)求职证明(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失业证》);
  (5)本人学历证明及其职业资格证书等。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失业人员填写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定其待遇标准及期限,并将结果告知失业人员,同时发给《失业保险手册》,建立《失业保险金发放卡》。

  4、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可持相关资料和证件到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登记,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