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是参保人员住院医疗,在由统筹基金开始支付医疗费用之前,按规定必须由个人负担医疗费的一定额度,医保年度内住院只负担一次起付线,一、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住院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95%、90%、85%,转省外和统筹区外省内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三级医疗机构基础上分别降低15%、10%。
报销流程
1、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后,参保人员提交医疗费报销单、医保卡、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单、出院小结等资料(医院出具的资料每页必须加盖医院专用章),于法定工作日到市医疗保险处窗口报销。
2、市医疗保险处受理后,会予以审批,属于保障范围的,进行医保刷卡、结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