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生育保险报销,参保人员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险卡、医学证明、医疗费用原始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报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认定卡》;
  3、社会保险卡(医疗保险卡);
  4、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学证明、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和费用明细清单等。
  5、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还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报销流程
  1、符合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应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和输卵(精)管复通等手术后6个月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相应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