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生育保险报销,市民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去医保局办理,材料审核通过后给予报销,且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发生生育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需办理报销。

  报销资料
  (一)基本资料:
  1、原始收费收据(原件)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4、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参保人银行卡存折或银行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补充资料
  1、报销市外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需补充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所属参保单位证明、孕产妇手册或孕检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首次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3、报销市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需补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节育手术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计划生育证明(限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首次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报销流程
  1、在市局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备齐相关资料到生育保险和统筹医疗处办理报销。
  2、市局或各分局工作人员对参保人所提供的报销资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资料不齐全的,开具《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工作人员对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根据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规定进行逐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