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
2016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44元的60%即2547元,最高不得高于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44元的300%即12732元。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15年度鹰潭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07元的60%即2825元。最高不得高于2015年度鹰潭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07元的300%最高申报数为12738元。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2、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个人20%;
医疗保险:单位7%,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生育保险:单位1%,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划分0.5—2%缴纳,个人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