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失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纳1.5%,个人缴纳0.5%,需单位统一办理缴费业务,个人无法办理。

  缴费比例
  1、缴费单位按其参加失业保险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照本人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2、缴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费方式
  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由单位向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数额,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按规定缴纳。

  缴费地点
  南昌市职工失业保险管理处失业人员管理科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的工作日
  地点:南昌市子固路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