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
单位职工
2015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6974元/年,月平均工资为4748元。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间,申报参保职工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4748×300%=14244元)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4748×60%=2849元)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等个体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省厅通知要求,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体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费率为20%,缴费基数由本人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申报缴费,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缴费标准如下:分别按60%、70%、80%、90%、100%,月缴纳基数分别是569.8元、664.8元、759.6元、854.6元和949.6元。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企业单位缴纳19%,个人缴纳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