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失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纳1.5%,个人缴纳0.5%,并且个人无法办理失业保险办理,需由单位统一办理。

  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依据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后,人社、财政、地税等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缴费费率参数变更及维护工作。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负责统一核定调整单位和个人应缴失业保险费,核准变更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数据信息。各参保单位按照调整后的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及时做好本单位的财务会计核算和个人缴费代扣结算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