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失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并且单位缴纳1.5%,个人缴纳0.5%。

  鞍山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即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此次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旨在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我市就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