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比例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大病保险分类别按比例支付。起付标准在0至2万元(含)的,支付比例在50%;2万元至10万元(含),支付比例在60%;10万元至20万元(含),支付比例在70%;20万元以上的支付比例在80%。而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且《药品目录》外的合规药品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0%的比例支付。
报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社保卡;
3、费用补偿结算单;
4、费用清单,或加盖原件收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出院小结,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慢病证,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
7、医疗机构费用发票,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