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
按照省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48元的统计数据,我市调整了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当期缴费年度),我市参保单位职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849元,上限为14244元。
灵活就业人员方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在2849元和4748元之间,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收入状况自行选择569.8元至949.6元的月缴费金额。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单位:20%;个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