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怎么办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今年6月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用人单位招用进城务工农村居民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是否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以及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等,该政策打破了我省运行十多年的不平等制度。该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在失业保险制度上实现了人人平等,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农村居民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从今年7月份开始,失业保险政策对进城务工农村居民有如下调整:
一是个人要按照月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是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称谓发生变化,由以前的生活补助费调整为失业保险金;
三是待遇标准提高,由原来按照城镇职工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生活补助费,提高到按照城镇职工失业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
四是待遇发放方式发生变化,由以前的一次性支付调整为按月发放;
五是与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价格临时补贴政策,以及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工医保政策。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只要您所在单位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则您在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您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期限。
您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6731201,联系人王尚清,最后祝您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