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
省统计局向社会公布了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5139元,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6974元。
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下限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34184元。
参保企业人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70922元。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单位:19%;个人:8%
医疗保险 单位:7% ; 个人:2%
失业保险 单位:1.0% ; 个人:0.5%
生育保险 单位:1.0%;个人:无需缴纳
工伤保险 单位:0.4%;个人:无需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