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
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参加市区企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8245元和2697元,其中下限与2015结算年度持平;参加市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6029元和5206元。对市区参保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16结算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仍统一为2300元,其他四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企业职工相关规定执行。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职工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8%、职工缴纳2%;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1%、职工缴纳0.5%;
工伤保险—单位0.2%;职工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0.5%;职工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