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工伤保险赔偿主要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及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赔偿依据主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一)医疗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河北省标准:1、统筹地区以内:20元/天/人;2、统筹地区以外:35元/天/人。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2、河北省标准: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补贴:15元/天/人;长途公共汽车:实报实销;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食宿费用:省内:80元/天/人;省外:150元/天/人。

  (四)康复治疗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2、河北省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河北省标准:参考《河北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表》一次性解决计算:辅助器具费用限额×(20÷使用年限),但60周岁异乡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河北省标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根据《河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与诊断证明确认。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

  (七)护理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2、河北省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农民工可以一次性享受此长期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