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参保人员满足兴安盟医保报销条件,可携带收据原件、住院费用结算单、出院诊断证明等材料到医保机构办理手续,并获得补偿。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报销材料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报销流程
  1、携带相关材料到兴安盟医疗保险资金管理局申请;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后,对其进行审核;
  3、符合条件的,予以报销,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