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生育保险报销,参保人员需要携带住院医疗费收据、诊断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到社保机构窗口办理手续。

  报销材料
  1、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
  2、诊断证明(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4、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5、剖腹产的需要出具住院病历
  6、生育职工本人开户的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账号复印件)

  报销流程
  1、女职工在怀孕后,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
  2、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的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的产假满30天之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或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的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