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
2016年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3240元确定,下限按60%即2648元确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60%和100%自主选择,分别为1765元、2648元和4413元。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工伤保险:单位0.6%,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纳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1.5%,个人0.5%
大病医疗保险5元,个人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