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
(一)企业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按15446元执行,下限按2550元执行。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确定低、中、高三个标准,由其自主选择缴纳。低标准为2650元、中标准为3089元、高标准为5149元。
三、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市区(含通州区、滨海园区)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工资基数为4273元/月,其他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单位缴纳20% 个人8%
医疗保险 单位缴纳8% 个人2%
失业保险 单位缴纳1.5% 个人0.5%
生育保险 单位缴纳0.8% 个人无须缴纳
工伤保险 单位缴纳0.8% 个人无须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