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大病医疗保险在报销时,参保人员应当提供医疗保险卡、医疗费用结算清单、诊断正明等资料到社保机构办理手续,之后即可按照比例进行报销,并获得补偿。

  报销比例
  连续购买大额医保不足三年的,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发生的基本医保范围内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额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超起付线(目前是1万元)的费用,由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按一定比例报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为60%,城乡居民医保为55%),最高报销限额是5万元;比如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连续三年及以上的,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发生的“合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额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超起付线(目前是1万元)的费用,由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按一定比例报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为65%,城乡居民医保为60%),最高报销限额是15万元。其中,每年购买2份及以上大额医保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为75%,城乡居民医保为65%,最高报销限额是30万元。

  报销材料
  1、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2、出院诊断正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正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金华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结帐单》(住院报销凭正);
  3、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大病统筹处方及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4、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正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