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比例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市本级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0.7%、1.1%、1.3%、1.6%、2.0%、2.1%、2.2%。各县(市、区)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可在市本级八类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同步上浮或下浮,上下浮动区间为0—0.2个百分点。
赔偿标准
一级至四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级至十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