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大病医疗保险报销,一般市外的话由本人先行垫付,之后再到医疗机构按照具体的比例进行审核和支付。

  报销比例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给予报销。其中:起付标准以上至12万元按55%报销,12万元以上按60%报销。结算年度同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一致。2016年起付标准确定为2万元,最高支付额为15万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后在上述的基础上提高部分待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统一按90%报销,最高支付额增加到35万元。

  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在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刷卡记账管理;按规定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本人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参保人员在市外未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待医疗终结后通过录入医保系统进行审核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