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比例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27号)精神,从2015年3月1日起,临汾市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降至0.5%。
办理流程
1、专管员对参保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失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和资料即时受理,同时报征缴稽核科负责人及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2、审核通过的,专管员应当为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建立基本信息,并将有关资料归档,同时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未通过审核的,应当向申报单位说明原因,要求其完善相关资料,尽快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