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长治大病医疗保险的人员发生保障范围内的大病后,可按照一定的标准与比例到社会保险机构申请报销。

  报销标准
  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报销,年度内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为40万元。简单地说,有了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可在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基础上,再享受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的报销。

  报销比例
  目前,长治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分5档,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20万元)、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30万元)、30万元以上的部分,分别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5%、65%、75%、80%、85%的比例给予支付。

  报销流程
  1、参保居民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社会保险机构申请报销大病医疗费用;
  2、社会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并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
  3、经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及报销款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