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女职工生产上月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凭证(复印件一份)。
2、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生殖健康证(即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批准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证明(原件)。
3、医疗机构出具出院小结、婴儿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死亡或流产症、实施计划生育证明及原始病历、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费用清单一份。
4、公务员(包括参、依公务员管理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市(区)财政支付(核算)中心出具的本单位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证明(原件)。
5、填报《嘉兴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并加盖公章,正确填写单位帐号和开户银行。
6、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介绍信各一份。
7、如有必要的须提供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文本(原件)。
8、每月20日前申报的,款项在次月中下旬划入单位账户,到帐后可到社保局一楼南大厅财务支付窗口领取回单。
9、具体事项根据相关文件规定。
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