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满足湖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应当携带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出院记录复印件、医疗证明原件、住院原始发票等资料到社保机构办理手续。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材料
  ①申报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
  ②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③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流产无需提供);
  ④出院记录复印件(流产未住院提供门诊记录复印件);
  ⑤医疗证明原件;
  ⑥住院原始发票(流产未住院提供门诊发票)。

  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