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生育保险报销,市民需要携带住院发票、出院记录等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办理待遇结算,材料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报销材料
  1、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一胎)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二胎)原件及复印件。
  2、《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产妇《居民身份证》
  4、住院发票、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清单原件
  5、产妇单位证明。例:某某某是本单位员工,参加生育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6、报销申报须提供待遇享受本人在宿迁市内银行的存折(卡)复印件,并注明开户行营业网点具体名称(某某银行某某 支行)。

  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