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条件
(一)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二)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报销材料
1、原始收据(即发票、票据)
2、诊断证明书
3、住院治疗费用明细单(清单,请加盖医院公章)
4、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长期医嘱、临时医嘱、住院首页、出院记录小结)
报销流程
1、女性职工在怀孕后需要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去区社会劳动保险处保险窗口,把准备好的资料交由工作人员审查核对后,签发医疗证。
2、女性职工在休产假30天内,亦可以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把生育者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交由社会劳动保险处保险窗口核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