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参保人员满足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时,可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领取材料
  1、首次申领时,需提供: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市民卡》或《银行卡》;
  (3)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4)《失业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保险金审批表》。
  2、再次申领时,需提供: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市民卡》或《银行卡》;
  (3)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户口本。

  领取流程
  在用人单位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且在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10日后到户籍所在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首次申领;领取期满当月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再次申领手续。